(2024)粤7101民初1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3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23号
谢成龙、杨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成龙、杨欢、卢凤贵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23号】,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9.76元,减半收取计44.8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