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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3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123

谢成龙、杨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成龙、杨欢、卢凤贵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23号】,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9.76元,减半收取计44.8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