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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48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2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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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法斯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丹、万发东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万发东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485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4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以人民币146763.2元为限,对被申请人黄丹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解放北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户名:黄丹,账号:6228450080065726612)及其名下微信账号(姓名:黄丹,微信号:sadi-samid)、支付宝账号(姓名:黄丹,支付宝账号:18038002559)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二、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