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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58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3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李初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友与被告李初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580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7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21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313日利息为8240.04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178240.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7179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