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5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2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54号
沈侣松:
原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沈侣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