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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10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3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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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

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平诉被告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鸿、伍碧涛、赵国斌、湛广力、广东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3)粤7101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并于2024315日向你方送达。

现被告伍碧涛、赵国斌、湛广力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上诉人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7101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利息的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自202371日起至2023831日期间部分工程款利息,暂计至原审起诉日为172.2;二、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