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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44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14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李初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友与被告李初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445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17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22118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开始计算,计至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以上暂共计1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10309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