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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95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10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深圳市楠沐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楠沐贸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95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配送服务费用86803.6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4126日起以人民币86803.6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86803.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9139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