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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101行初431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43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77101行初4316

案由

房屋登记纠纷

当事人

原告:李晓龙、黄怡

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第三人:广州市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拟开庭时间

201852  915

承办人

郭嘉

 部门

行政一庭

书记员

江丽雯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2015228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天河区体育东路39-453486铺位。但在交付使用中,原告发现该铺没有固定的界限、不能独立使用,属于不能进行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的房产,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铺位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