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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7101行初193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次数:44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1935

案由

行政不作为

当事人

原告:周锦华、周锦芳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第三人:周锦芬、周锦珍

拟开庭时间

201859日上午900

承办人

                蔡雅红

书记员

                                 肖曼菲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两原告于2017911日向被告提交了律师函,请求被告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永曜北街26号房屋违规租赁事宜进行检查整改。两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行政不作为,至今未对上述房屋的违规租赁事宜进行立案查处,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对两原告于2017911日所发律师函的请求事项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