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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7101行初188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38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1883

案由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一案

当事人

原告:广州南星纺织皮革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袁夏军

拟开庭时间

2018.5.22下午14:30

承办人

李佳

书记员

黄颖杰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袁春保在原告公司上班搬运货物时,从货车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花都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原告认为袁春保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安机关未对其死亡事件进行定性,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向花都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花都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不服,诉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