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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7101行初1447—145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38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14471453

案由

履行法定职责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加益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第三人:任志兰、魏茂心/林延安/徐云平、孟玉玲/梁莲香/张振坤/陈家烽/石祎婷、陈烨

拟开庭时间

20185179:00

承办人

周健彬、叶莉

书记员

王琳、罗舒婷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广州市加益有限公司分别与各案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后原告提交相关办证资料向被告市国规委申请办理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被告以涉案房屋被“限制转移”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拒绝收取办证资料及出具书面说明,至今未为原告及第三人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原告不服,诉至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