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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7101行初1353­—1355、1356—136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39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1353­135513561360

案由

公积金行政处理纠纷

当事人

原告: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人:黎进芬/杨文彬/谢小兰/张秀中/陈益平/段国红/余琼英/何凤楠

拟开庭时间

20185229:00

承办人

钟燕秋、周健彬、叶莉

书记员

曾小丽、王琳、罗舒婷

开庭地点

第十法庭

基本案情

被告公积金中心对原告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责令原告广州番禺恒艺制衣有限公司为各第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到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告对该《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不服,诉至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