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13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3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广州汇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展鸿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诉被告广州花景园艺有限公司、广州汇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粤7101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并于2024年10月24日向你方送达。
现被告广州花景园艺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上诉人请求: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的“及利息(以562002.5元为本金,自2024年6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改判为上诉人无须支付利息。截止至2024年11月1日,以上上诉请求涉及争议金额为7544.6元;二、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展鸿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承担。
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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