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83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1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837号
广州飞叔城配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创优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飞叔城配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芜湖创优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4.96元、财产保全费605.98元,由原告芜湖创优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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