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27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1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云京农业发展(广东)有限公司、赵治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毅成诉被告云京农业发展(广东)有限公司、赵治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2272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运费156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5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利息暂计至立案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维权费等皆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37897383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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