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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民初21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次数:30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9)粤7101民初211号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广州东鹏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馨瑞克(广东)食品有限公司、郁宏强、云南馨瑞克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庭时间

201991914:30

承办人

张莹

 部门

刑事审判庭

书记员

张丽君

开庭地点

共和办公区第二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2018年3月起至12月期间,原告为被告1进行货物运输业务,后被告1对部分运费一直拖欠不付。2019年1月1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1尚欠原告运费703600元,双方就此运费的给付签署《运费付款协议》,约定被告1于2019年2月28日前付清该运费,并约定由被告1的法定代表人被告2承担担保责任。但该款项经原告多次催告,至今分文未付。另,原告发现,在未通知原告这一债权人的情况下,被告1于2019年1月30日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减资为2000万元。被告3作为被告1的唯一股东,违反法定程序减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在减资范围内对被告1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