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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101刑初2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26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20)粤7101刑初21号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当事人

公诉机关: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童同鹏

拟开庭时间

2020年4月22日09:30

承办人

张莹

 部门

刑事审判庭

书记员

宋思瑶

开庭地点

共和办公区第二法庭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童同鹏利用担任海口富发船务经纪有限公司派驻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南港码头车管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帮助货车插队上船过海,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非法收受苏少哲、曾纪淳、唐朝阳、伍世明、郭周、陈剑平、王汉齐七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3800元。

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童同鹏经电话通知到达侦查机关指定地点归案,归案后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所收赃款83800元已全额退缴。